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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二发布时间:2024-04-19

   一、个人医疗保险应该怎样缴费?什么时候缴费?

  (一)首次缴费

  个人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统一在银行开户。

  参保人员于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月1-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工商银行领取无折式灵通卡,足额存入医疗保险费,同时还应存入银行卡年费10元。

  曾参加过个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使用其首次参加个人医疗保险时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银行领取的银行卡缴费。

  (二)年度缴费

  参保人从完成首次缴费后的次年年初开始按年度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应按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个人医疗保险年度缴费金额,于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本人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银行卡中足额存入医保费,同时还应存入银行卡年费10元。

  若代扣款的银行卡丢失,补办银行卡后,要及时到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缴费账户变 手续。

  二、个人医疗保险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个人医疗保险费含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两部分。其中,医疗保险费在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就可以不再缴纳,而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需要终身缴纳。

  三、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规定,每年5月1日——次年4月30日,以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个人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 ,二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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