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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常识发布时间:2024-04-18

   区级统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包括新农合)

  1、持“南岸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的人员,在我院就医可以直接报销,就医程序与市级统筹“职工医保”相同;南岸区以外的“居民医保”均属异地医保;

  2、 区级统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根据地区不同,各地的具体报销程序和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政策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3、 南岸区“居民医保”住院病人报销“起付线”为300元,进入统筹报销的比例为一档报销比例60% ,二档报销比例为65 %。

  4、 产科的城乡医保病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试行定额补助,每位产妇补助500元,产前检查(完成规定产前检查项目)补助100元,住院分娩补助400元。(住院时需携带:结婚照、准生证、医保卡、妇幼保健院发的补助卡、身份证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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